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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关爱互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5-30 9:20  

学校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帮扶力度,更好地发挥帮扶资金在“送温暖、促和谐”中的作用,学校对原关爱互助管理办法作了适当修订。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4日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

关爱互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惠及全员”的文明校园建设理念,发扬关爱帮扶、互助友爱精神,帮助部分教职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经济困难和生活压力,建立健全互助互济帮困体系,进一步完善“送温暖”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爱互助遵循“公平公正、救助救急、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风尚,扶贫济困,互助互惠,不断增强教职工凝聚力,建设和谐校园、文明校园、幸福校园。

第二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三条  关爱互助经费来源采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主要有:(一)在职教职工每年缴纳的互助费;(二)接受校内外的资助和捐赠;(三)学校福利经费安排;(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四条 在职教职工按自愿的原则缴纳互助费,标准为每人每份50元/年;自愿多缴的金额不限。离退休教职工不缴纳互助

费,互助费统筹使用。

第五条  关爱互助期限以公历年度一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为周期。

第六条 关爱互助经费在学校计划财务处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开使用情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设立关爱互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委会”)为议事机构,互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成员如下: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成员为工会、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纪委办公室、审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医务室主管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职责为:研究提出修订关爱互助有关规定,讨论商议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等。

第八条  互委会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一)工会为具体工作部门,负责日常运作管理,受理教职工的补助申请等;

(二)人事处负责帮扶对象的身份确认、审核医疗费用等;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等;

(四)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负责审计监督等;

(五)后勤管理处(医务室)负责医疗病种的把关、协助审核医疗费用等。

第四章  帮扶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九条  关爱互助的帮扶对象为学校在职教职工(限当年缴纳互助金的教职工)和学校离退休教职工。

第十条 帮扶内容主要为重大疾病补助和家庭困难补助。满足以下帮扶条件之一:

(一)教职工本人因公或因不可抗力灾害(如火灾等)遭受严重人身伤害(达到伤残等级)或死亡的,除《劳动法》等相关法定补偿外,由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支出巨大,给生活造成重大困难;

(三)因家庭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的;

第十一条 重大疾病包括:

(一)各种原发性恶性肿瘤(原发性癌症);

(二)终末期肾病(或慢性肾功能尿毒症);

(三)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

(四)其他严重病种: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不包括:1.先天性疾病和打架、斗殴、酗酒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伤残、疾病;2.非因公参加潜水、跳水、登山、攀岩、探险、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所造成的伤残、疾病。

第十二条 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一)重大疾病补助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教职工本人患第十一条所述重大疾病;

3.年度医疗费用经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含规定病种)产生的自理、自费部分(以医院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为准)年度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教职工。自理、自费部分不包括自购药费、营养保健品、陪护费、出诊费、交通费、生活用品费等。

说明

1.自理:乙类。医保目录内,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理一定比例。按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不同,设置不同的自理比例,由参保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2.自费:丙类。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而由参保人员承担的医疗费用。

(二)家庭困难补助申请(四个条件具备之一)

1.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遇突发事件等原因,给生活造成重大困难;

2.教职工直系亲属及配偶因重大疾病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3.教职工本人因病住院或因病等原因较长时间在家休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4.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教职工。

第五章  关爱互助标准

第十三条 关爱帮扶符合以下内容,由教职工本人或所在部门、分工会提出申请,可享受如下关爱互助补助:

 

项目

类别

形式

标准

备注

重大

疾病

补助

首次确诊

重大疾病

一次性

补助

10000元

大额医疗补助:指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病种门诊)

分段按

比例补助

 

(累进计算)

A.5000元(不含)至10000元(含),按60%补助

B.10000元(不含)至20000元(含),按70%补助

C.20000元(不含)以上的,按80%补助;

D.以上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个人当年自理、自费总额超过5000元的(以医疗收费票为准,保障期内多次住院可累计)给予相应补助。

 

家庭

困难

补助

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遇突发事件等原因,给生活造成重大困难

现金补助

10000元

1.中层干部、教授、退休校领导由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工会参加慰问;

2.其他在职教职工由分管校领导或所在部门领导慰问。

3.退休教职工由校领导和人事处慰问。

教职工直系亲属及配偶重大疾病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现金补助

5000元

教职工本人因病住院或因病等原因较长时间在家休养

现金补助

3000元

第十四条 互助期满或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当期补助即告终止。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重大疾病补助和家庭困难补助只享受其一,每期限帮扶1次。

第六章  申请、审核、慰问

第十六条 关爱互助帮扶提交有关材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审核、慰问:

程序一:填报申请表。由本人或部门、分工会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关爱互助补助申请表》,报互委会办公室审核。

情况1:申请首次确诊重大疾病补助。在确诊重大疾病后6个月内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三甲及以上医院当年的病理切片报告或诊断证明书(须医院盖章)。

情况2:申请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关爱互助补助申请表》,首次确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病理报告或三甲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记录)、结账发票、费用清单。

情况3:申请家庭困难补助。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关爱互助补助申请表》。

程序二:互委会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由工会、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医务)负责初审,初核完成后,提交互委会审议,经互委会提出慰问补助方案。

程序三:互委会将慰问补助方案上报学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程序四:按财务流程支取或给付补助金,并实施慰问。一般慰问流程如下:

1.根据慰问的要求和标准,由相关人员参与慰问;

2.慰问后,按照财务报销要求,凭有关票据报销,由人事处、工会审核。

第十七条 大额医疗补助、家庭困难补助申请的审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第七章  除外责任

第十八条 发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免除给付互助金的责任,已发放的互助金,予以追回。

(一)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故意行为;

(二)在未经基本医疗保险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意转诊的医疗机构住院的;

(三)一般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以物理治疗为主的医疗行为;

(四)整容、整容手术、美容、美容手术、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以及因此而引起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五)经互委会认定其他需追回已发放互助金行为者。

第八章    

第十九条 学校纪委对关爱互助的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处按照财务审计要求定期对关爱互助经费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 关爱互助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九章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各分工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扩大教职工关爱互助的影响,组织部门和个人捐款募集,努力扩大关爱互助经费总量。资产经营公司分工会参照本办法结合企业财力状况另行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关爱互助管理办法》(浙经院〔2020〕128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关爱互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关爱互助补助申请表

 

 


附件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关爱互助补助申请表

补助对象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部门

开户行和银行卡卡号

联系电话

学校互助编号

(由关爱互助工作部门填写)

家庭住址

申请补助类型

□首次确诊重大疾病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家庭困难补助

申请补助金额

申请家庭困难补助

填写

本人月平均收入

家庭其他非薪资年收入

家庭年度总收入

家庭人口数

申请事由

(对照申请条件逐条填写,并附相应申请佐证材料):

本人及经办人签名:

所在部门领导意见

签名:

关爱互助管理委员

经学校互委会审核,拟给 元补助,报学校领审批。

签名:

学校领导审批

按学校财务制度额度审批)

签名: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关爱互助管理工作部门,一份存申请部门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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