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全体教职工:
根据浙江省省部属企事业工会《关于推荐第四批省部属企事业以职工名字命名的先进职业操作法的通知》《关于开展浙江省省部属企事业第五批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相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以职工名字命名的先进职业操作法
(一)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原创性:是在实际工作中独创或在继承他人成果基础上的再创造,具有自身的核心创新内容。
应用性:具备推广普及应用价值,已经过实际应用检验。
价值性:通过推广、普及和实际应用,能够产生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部属各类企事业职工通过自主创新,以职工个人或职
业团队为第一署名的先进职业操作法均可参加评选。参选形式可以是先进操作法,也可以是先进工艺和先进服务方式等。已经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项目不再参加评选。
(二)材料要求
请各分工会于 10月28日前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1.省部属企事业以职工名字命名的先进职业操作法申报表;
2.项目相关的获奖证书、专家鉴定、使用反馈、新闻报道等权威佐证资料复印件。
二、第五批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
(一)推荐条件
1.有工作团队。有1名技术技能方面有专长、创新能力强、具备技师以上职称,工作经验丰富的集团(单位)劳模或工匠人才为领衔人,有3名以上的一线技能人才或创新人员为骨干的工作团队;
2.有工作平台。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设备设施、明确的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并具有配套的经费,能够有效开展创新活动;
3.有工作制度。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活动开展、学习研究
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内部管理等制度,并张贴上墙或网上公布;
4.有工作基础。创新工作室已有效开展创建活动2年及以上。
由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工匠领衔、工作成效显著的创新工作室可重点推荐。已命名为省部属企事业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或命名为省级及以上创新工作室的不再推荐。
(二)材料要求
请各分工会于 10月28日前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1.省部属企事业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2.省部属企事业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汇总表;
3.工作室主创人员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的扫描件。
上述两个项目申报表和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2。
联系人:郭洪涛,联系电话:86928108
附件:
1.《关于推荐第四批省部属企事业以职工名字命名的先进职业操作法的通知》
2.《关于开展浙江省省部属企事业第五批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的通知》
校工会
2024年10月15日